门式脚手架施工方案_上海双臣移动脚手架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正文
门式脚手架施工方案
2009-08-31
总                 则

 

1.0.1 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,制定本规范。

1.0.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(底撑)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、施工和使用。其他用途(烟囱、水塔等一般构筑物)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范的原则进行。

1.0.3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1.0.3的规定。


1.0.4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,除应遵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

6.1 门    架

 

6.1.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<<门式钢管脚手架>>(JGJ 76)的规定,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。

6.1.2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;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。

 
7.3 搭  设

 

7.3.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交叉支撑、水平架、脚手板、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.2节要求;

2.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;

3.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,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,不得相对进行。搭完一步架后,应按本规范第7.4.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;

4.交叉支撑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;

5.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、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;

6.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;脚手板应满铺;

7.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,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,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;

8.栏板(杆)、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、门架立杆的内侧。

7.3.2加固杆、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.3节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加固杆、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;

2.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;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。

7.3.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.5节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,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;

2.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,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,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;

3.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,不得向上倾斜,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;

4.连墙件应连于上、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。

7.3.4加固件、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;

2.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—60N。M,并不得小于40N。m;

3.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。

7.3.5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、同步搭设升高,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;如不能封闭时,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.5.2条增设连墙件。

8.0.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,并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》(GB5036)考核合格,持证上岗上岗。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,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,不得上脚手架操作。

8.0.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,系安全带,穿防滑鞋。

8.0.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,不得超载;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、钢筋等物件。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、架设混凝土泵、泵管及起重设备等。

8.0.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、雪、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、拆除及施工作业。

8.0.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:

1.交叉支撑,水平架;

2.连墙件;

3.加固杆件:如剪刀撑、水平加固杆、扫地杆、封口杆等等;

4.栏杆。

8.0.6作业需要时,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;

1.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,临时拆除后,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、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。作业完成后,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;拆除时间较长时,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;

2.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,在拆除前、后应采取安全措施,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;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。

8.0.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。

8.0.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,以防坠物伤人。

8.0.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、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(JGJ46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8.0.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。

8.0.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。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,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。

8.0.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,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,按品种、规格分类整理存放,妥善保管。

 
附录门架配件质量分类

 

A.     1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

 

A.1.1 门架及配件可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A类:有轻微变形、损伤、锈蚀。经清除粘附砂浆泥土等污物、除锈、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;

2.B类:有一定程度变形或损伤(如弯曲、下凹),锈蚀轻微。应经矫正、平整、更换部件、修复、补焊、除锈、油漆等修理保养后继续使用;

3.C类:锈蚀较严重。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后确定能否使用,试验按现行行业标准《门式钢管脚手架》(JGJ76)中第6节有关规定进行。经试验确定可使用者,应按B类要求经修理保养后使用;不能使用者,则按D类处理;

4.D类:有严重变形、损伤或锈蚀。不得修复,应报废处理。

 

A.  2质量类别判定

B.   

A.2.1根据表A.2.1-1——A1.1-5的要求,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

 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:
上海双臣建筑设备有限公司
移动脚手架 门式脚手架 脚手架租赁 脚手架销售
电话:021-65376806 021-50719789 手机:13636407076
网址:
http://www.sunsen.net 地址:上海市云山路1238号

(来源:www.sunsen.net)

上海双臣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1450号 电话:021-50719789 13651896581
Copyright © 2004-2022, www.sunsen.net. All rights reserved.
沪ICP备17044299号